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9-02-01 05:25      来源: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涉农区政府:

2018年12月29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农社发〔2018〕1号)。2019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视频会议,明确要求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25号)的总体部署安排,现将《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涉农区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请各区抓住即将到来的新年春节这一关键节点,广泛动员农民群众,按照“村村户户搞清洁,干干净净迎春节”的要求,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上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社发〔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家园”建设的目标,启动实施乡村清洁行动,坚持区级主抓、突出重点、村民主体、长效运行的原则,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性,营造各方参与、共建共管的热烈氛围,为持续提升村容村貌,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完善村容管护机制为举措,依托“阳光村务工程”、村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载体,通过党员、新乡贤、各类群团组织等带动,动员村民全面开展村容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文明村约普遍形成、长效机制不断落实、村民意识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标。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四个“清”行动,整治脏乱差问题

1.“清”五违。持续做好农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排查和整治工作,巩固“五违四必”整治成效。消除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开展无违建居村创建工作。

2.“清”污染。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劣V类水体。规范家庭养殖,消除影响村庄环境的散养现象。加强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厕所改造和管理,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3.“清”垃圾。全面清理宅前屋后、河岸水系、道路沿线、公共区域垃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堆放、焚烧。按照《上海市绿农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体系,做到定点收集、集中处置,严格按规范处置病死畜禽,确保不发生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现象。

4.“清”堆物。动员村民开展宅前屋后清洁工作,引导有序存放建材、柴草等生产、生活用品,全面消除宅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

(二)实施“两个美”工程,提升村容村貌水平

1.“美”庭院。引导村民修补残墙断壁,整理自留地,结合各地特色,通过就地取材、旧物改造等方式,开展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建设,打造整洁、干净的农宅院落,形成优美整洁的村宅面貌,营造田园乡土气息,体现乡情乡韵。

2.“美”农宅。加强对村民建房风貌的引导和管控,鼓励村民按照规划和设计实施旧房更新改造,彰显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时代特色,提升农房质量、建筑功能和风貌水平。

(三)建立“三个有”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

1.“有”制度。以村为单位制定村庄清洁制度,推动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要实行“门前三包”,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从源头消除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小广告”乱贴乱写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要将村民在村庄清洁行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纳入村规民约。

2.“有”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家家知晓、户户明白”的村庄清洁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村民的健康教育宣传,不断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村民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

3.“有”活动。开展以自觉做好宅前屋后环境整理、积极参与公共环境整治、自觉维护村容村貌为主要内容的家园自主管护活动,推动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在新年春节、建国70年大庆等关键节点,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此基础上,各区结合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将村庄清洁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各级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鼓励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确定责任人。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抓部署、抓动员。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抓组织、抓推动、抓宣传。村党组织书记是村庄清洁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动员广大村民积极行动、广泛参与,确保清洁行动取得实效。

(三)实行公开监督。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主动向村民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工作宣传。各区、镇、村可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等,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和回应。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庄清洁行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各涉农区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村庄清洁行动纳入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各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内容,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市各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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