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经各区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和初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复审,核定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奖补名单及金额,共涉及项目68个,中央财政资金3087万元。

现将上述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请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区汇总表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区汇总表


项目数量

核定资金(万元)

1

浦东新区

5

250

2

嘉定区

6

283.4

3

宝山区

2

99

4

奉贤区

11

482.2

5

松江区

12

470.7

6

青浦区

11

495.8

7

金山区

10

493.4

8

崇明区

11

512.5

合计

68

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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