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7年9月,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是新时代推动农业管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重要手段。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应用推广,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实现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精准定位、动态跟踪、定制服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身份认证工作。请各区农委在2018年3月底前将已认定的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首批工作范围,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安装“新农直报系统APP”(新农直报系统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完成身份认证和信息采集工作。主体的认证遵循“各级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区级农业部门初审、对应级别农业部门复核”的流程。2018年6月底前,逐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工作范围。

各区农委要按照农业部要求,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鼓励各区农委将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相关资金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

二、督促填报补贴信息。各区农委应督促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将获得的2017年相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在新农直报系统APP中直报,填报获得的补贴类型和金额。农业部财务司将会同经管司、畜牧业司等司局,通过新农直报系统收集汇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补贴数据,以此作为考核“大专项+任务清单”指导性任务等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相关操作教程请登陆app.xnzb.org.cn查阅)。待新农直报系统条件成熟后,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填报各项财政补贴获取情况。

三、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各区农委要将新农直报系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课程,指导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同时,各区农委要加强与市农广校、农业部新农直报运营服务单位联系,通力合作,共同采取集中培训、印发资料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学习并掌握新农直报系统的内涵、功能和操作要点。

四、及时发布支农政策。为将新农直报系统打造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权威及时财政支农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的渠道,各区农委应梳理汇总区级层面正在实施的农业补贴、农业项目和金融相关支持政策,及时在新农直报系统中提供发布。

五、对接上传相关信息。请各区农委选择推荐所在区域内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覆盖面较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其提供农机植保、烘干仓储等相关服务信息审核上传到新农直报系统,方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各项农业生产性服务。

六、打造金融支农功能。各区农委应分别选择发展规范、前景良好、得到财政资金支持、有信贷需求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跟踪辅导其做好日常经营动态信息的填报工作,协调对接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农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动在新农直报系统中实现保险、信贷产品落地。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委要高度重视新农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新农直报系统各项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鼓励镇与村建立新农直报系统工作联络体系,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新农直报系统,不断增强用户粘性。

八、及时反馈建议信息。各区农委在推进工作时,要注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意见进行征集和整理,将新农直报系统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市农广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联系人:

周松良(市农广校农民教育培训部)13681712821

杨宇(新农直报系统运营服务单位)1860219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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