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2015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第十届光明食品节营销专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277号
发布日期:
2015-09-2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副产品大联展;光明食品节;批复
上海农业展览馆:
你单位《关于举办2015年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第十届光明食品节营销专场的请示》(沪农展〔2015〕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举办2015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第十届光明食品节营销专场,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办,上海农业展览馆承办。
二、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牵头负责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参展协调工作,市农委相关处室、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同做好参展组织工作,上海农业展览馆承办展会具体事宜。上海农业展览馆应加强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加强宣传,办好展会。
三、2015年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资金预算30万元,由我委与上海农业展览馆签订合同后按合同拨付。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