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业展览馆:
你馆《关于举办“2009年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暨日式优质食品交易会”的请示》(沪农展[2009]1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举办“2009年金秋农副产品大联展”。请你们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努力把大联展办得圆满成功。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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