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地方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精神,按照规定程序,现将上海市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地方财政贴息资金下达给你们(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按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2012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地方财政贴息资金单位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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