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组织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抽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
关于《本市组织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抽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农办、市农委领导原则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本市组织开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工作抽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市农委《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验收办法》(沪农委办〔2010〕10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要求,各区县在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已相继开展了对乡镇的自查验收工作。为使全市验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确保工作质量,现就开展市级抽查验收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建验收工作机构
(一)建立验收协调工作办公室。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市农委、农经处、农经站将组织力量,成立验收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抽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市农经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明确验收工作小组成员。验收协调工作办公室邀请市农委有关领导和专家、区县农委有关领导、区县和乡镇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干部(每区县2~3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每个区县推荐本地区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一名,市农委拟将邀请监察和信访部门人员各一名,作为第三方共同参与对各个区县的抽查验收工作。
(三)建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每个区县开展抽查验收前,从选定的验收小组成员中抽选9人成立抽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市有关专家3~4人、区县5~6人(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设组长1名,拟由区县农委分管主任或农经站站长担任。被抽查验收区县的专家不列入本区县抽查验收小组成员之列。
二、明确工作步骤
全市抽查验收总结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区县自查阶段(7月-8月)。各区县要严格按照《验收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8月20日前,各区县要将自查结果和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农委,迎接市级的抽查验收。
(二)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下旬)。各区县召开抽查验收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明确市委农办、市农委总体要求,制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抽查验收工作办公室,做好市级抽查验收的组织协调和各项准备工作。
(三)全面验收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具体要求参见《验收办法》)。除崇明县外的其他8个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查验收工作,崇明县在10月中旬完成。每个区县抽查验收时间拟确定为一天。上午,先集中到被验收区县,听取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区县稳定和完善工作档案;然后,根据《验收办法》确定的每个区县至少抽查2镇4村,验收工作小组分成四个分组,分别到被抽查的镇、村查看稳定和完善工作档案、会议记录等,同时召开座谈会,邀请本村已落实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代表、老党员和老干部等10~15人参加座谈,对本村、组开展稳定和完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当场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报验收小组汇总,最后查看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下午,验收工作小组到被验收区县集中,根据上午抽查情况,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对照百分制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交流和综合评分之后,召集被验收的区县和被抽查镇、村负责人在区县集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份)。被验收区县、被抽查的镇、村收到专家组反馈的验收意见后,要及时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认真开展整改或完善工作,15天内完成整改落实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验收协调工作办公室。综合评分情况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工作先进评选的主要依据。
10月下旬,市抽查验收小组召开抽查验收工作总结会议,汇总分析抽查验收情况和结果,形成市级验收报告上报市农委有关领导。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份)。
1、推选先进典型。一是先进集体(20个)。各区县根据稳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和本区县抽查验收情况,向市农委重点推荐乡镇、村在推进本地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作为市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二是先进个人(50名)。各区县推荐本区县、乡镇、村在稳定和完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党员、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等作为市级稳定和完善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市农委经审定后确认最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拟以市农委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
2、召开总结大会。根据抽查验收情况,拟在11月下旬适时召开稳定和完善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2009-2011 年工作经验和成果,表彰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明确今后土地承包管理的工作要求,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验收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配合做好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区县检查验收小组要根据市农委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本市检查验收的方案和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认可、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原则推荐申报先进典型,积极表彰奖励为稳定和完善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弄虚作假、欺上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