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市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7]41号文)规定,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的200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请进行了复审,现将审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及贴息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要求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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