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市、区两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名单的公示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11-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上海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农[2007]41号)文件规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贴息申请,经所在区县农委、财政局初审行文上报,市有关部门复审,2009年度有2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将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贴息资金补贴。现将享受贷款贴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金额在上海农业网和东方城乡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即11月19日至11月25日。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上海市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人:顾继淳、张国珍
联系电话:021-52161136、52161160 传真:021-52161135
邮政编码:200335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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