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涉农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107号
发布日期:
2016-05-0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一事一议;村庄改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要求,经评估,我委与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1〕1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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