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高毒农药禁售禁用
发文机关:
农业部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4-07-1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高毒农药;禁售禁用
为了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农业部在2002年连续发布了194号、199号公告和第17号部长令后,2003年又发布第274号公告,决定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日前农业部宣布,在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将于2007年全面禁止这5种高毒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为了提高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的合格率,确保上海郊区蔬菜生产安全放心,严禁在蔬菜生产基地使用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凡一旦发现在蔬菜生产过程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