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的批复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你局报送《浦东新区关于申请建设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的请示》(浦农发[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浦东新区100公顷菜田生产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面积850亩)、浦东新区机场镇(建设面积650亩),项目建设总面积1500亩。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为浦东新区川沙镇普南蔬菜园艺场、浦东新区机场镇中圩园艺场。其中浦东新区川沙镇普南蔬菜园艺场生产经营地点为川沙镇吴店村、七灶村、八灶村(集中连片);浦东新区机场镇中圩园艺场生产经营地点为机场镇中圩村、红旗村(集中连片)。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田间路渠、围墙、排灌系统和农电线路建设。
二是单体管棚和联栋温室结构体建设。
三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薄膜、防虫网、滴灌等。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486.5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074.56万元、单体管棚(含薄膜、防虫网、滴灌)2206万元、联栋温室结构体(含薄膜、防虫网、滴灌)1733万元、其他建设项目473万元。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2400万元,区财政配套2783.5万元,镇配套1303.06万元。
菜田生产设施建设是郊区农业生产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工程,请你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沪府办[2005]7号),按文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