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崇明县调整竖新镇2008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19号
发布日期:
2009-02-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调整;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报送《崇明县关于调整竖新镇2008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委[2009]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崇明县竖新镇2008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原规划区域因崇启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建设面积由2300亩调整为1815亩,建设总资金由1154.59万元调整至930.1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829.51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100.67万元(详见附表)。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726万元,县配套204.18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此复。
附件:崇明县竖新镇2008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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