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度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沪农委[2011]118号)的精神,从2011年起,本市对2005年以来财政投入为主建成的设施菜田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近日,市农委牵头组成检查组,完成对全市已通过验收的10.37万亩设施菜田的抽查考核工作。全市列入考核范围的设施菜田中,考核合格的面积为8.75万亩,占已验收菜田的84.35%。其中保护地面积为3.82万亩、露地面积为4.93万亩,按照保护地设施每亩奖励40元、露地设施每亩奖励12元,合计奖励资金为212万元。(详见附表)。

    在各区县的高度重视下,设施菜田资产管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闵行区农委、国资委、财政局联合发文将建成资产列入国资管理范畴,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农委、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了财政性资产管理要求。宝山区、崇明县资产管理主体在与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设施菜田资产管护合同”,明确双方在设施菜田资产管护上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县设施菜田维修管护基金基本建立,大部分区县管护基金建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金山区将管护基金建立在区蔬菜办,由蔬菜办统一管理全区的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

    请各区县按照要求将奖励资金下拨至相关维修管护基金专账(户),充实管护基金,管护基金主要用于设施菜田基地内管棚、道路、沟渠、灌溉系统、仓库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也可用于参加蔬菜生产设施保险的保费支出。各区县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
    1、2011年度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奖励资金汇总表;
    2、2011年度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工作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О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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