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金山区建设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金山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建设金山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的请示》(金农委字〔2015〕6号)收悉,经评审,原则同意金山区建设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地点
2015年设施菜田建设面积855亩,建设地点为枫泾镇新义村155亩,张堰镇秦山村110亩,吕巷镇蔷薇村350亩,金山工业区欢兴村240亩。
二、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
实施主体:金山区农业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
经营主体:枫泾镇新义村155亩为上海开太蔬果专业合作社,张堰镇秦山村110亩为上海思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吕巷镇蔷薇村350亩为上海蓝滨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金山工业区欢兴村240亩为上海欢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三、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347.80 万元,其中工程投资3043.45 万元,包括管棚设施1958.01 万元、附属设施677.94 万元、水肥一体化辅助设施40.00 万元、废弃物处理设施196.00 万元、绿色防控设施161.50 万元、农残检测设施10.00 万元,管理费304.35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配套2669.17万元,区配套678.63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实施期限
项目于2015年2月启动建设,2016年8月建成。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因地制宜、提升功能的原则,积极开展项目建设。通过高标准管棚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通过仓库、场地、净菜棚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蔬菜生产条件,提升蔬菜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通过绿色防控设施建设切实减少农药施用量;通过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灌溉能力和肥料有效使用率;通过农残检测设施建设提高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建成基地创建标准园,实现“五化”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2〕73号)的精神,组建设施菜田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区级财政报账制、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制等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按时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
特此此复。
附件:金山区2015年度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