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3年度我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市地方水产遗传资源,提升水产良种质量,进一步修复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现将2023年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补贴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我市重要或濒危水产品种繁育能力,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苗种场、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品种

2023年我市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见附件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范围为我市主要养殖品种。

三、补贴范围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设施改造费、原种亲本购买和培育费、电费、塘租费、人工费等生产成本。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仅限亲本购买费用。

四、补贴年限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2023年度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费用。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2022年度水产遗传资源亲本购买费用。

五、补贴标准

1.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根据《关于印发本市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市级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农委〔2018〕230号)补贴标准实施。

2.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对实际发生且规范使用的亲本购买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比例为相应亲本繁殖苗种市内销售占比,但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亲本费用的50%,且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水产遗传资源保护

1.《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2)。

2. 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3. 原种证明(从原良种场购买的,需提供购货合同、发票和对方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野外捕捞的,需提供供货方的合法捕捞证明和购买明细)。

4. 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申请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

1. 购买国内水产亲本需提供的材料:

(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

(2)亲本从良种场进货的,需提供对方为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的证明;亲本为野外捕捞的,需提供供货方的合法捕捞证明和购买明细。

(3)上一年度亲本购买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市内销售记录(需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 进口国外水产亲本需提供的材料:

(1)《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

(2)证照类:营业执照(本方、合作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

(3)合同类:①合作合同:需明确股份构成情况或租借场所关系等;②委托进口合同:需明确进口数量、时间、金额;③进口代理商(或合作方)与外商合同:需明确购买数量、时间、金额。

(4)农业农村部进口审批表。

(5)银行支付证明。

(6)进口情况资料:按批次(需在材料上标明批次)提供原产地证明、卫生证明、报关单、外商发票。

(7)进口数据汇总表:

***(品种)进口数据汇总表

农业农村

审批号

批次

进口

日期

数量

金额

外商发票号

美元

人民币





























合计





(8)市内销售记录。

(9)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申请单位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七、实施流程

1. 4月10日前,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交《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2)或《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附件3),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 4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行文(后附申报单位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或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请。

3. 5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区和有关单位补贴资金。

4. 各区补贴资金纳入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其他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八、其他

1. 同一家水产苗种场(良种场)有多个品种申请保种补贴的,需合并至同一个《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同一家水产苗种场(良种场)有多个品种申请亲本更新补贴的,需合并至同一个《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

2. 区农业农村委(或市属单位、企业)行文1份,附件证明材料3份。

业务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渔业管理处  曹世娟  23113029

材料寄送地址:杨浦区佳木斯路265号3号楼201室(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李建忠  13918305833

附件:1. 2023年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数量   

   2. 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申报表

   3. 水产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补贴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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