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崇明、浦东、奉贤、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2021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以及有关填列表格样式按照沪农委规〔2022〕3号规定确定。

二、申报准备(9月25日前)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逐船核查本区已发放的2021年(2020年度)补贴资金数量和需扣减事项标准,确认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及发放数量无误。

(二)2022年补贴资金申报启用新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下称“补贴系统”)。除补贴系统已完成数据对接共享的补贴要素外,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完成本区海洋渔船渔捞日志记录、渔获物定港上岸情况梳理;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要完成全市海洋渔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情况梳理(案件信息分区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报(9月25日前)

各区农业农村委在补贴系统内完成补贴申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完成确认。

(二)补贴核查(10月10日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按照沪农委规〔2022〕3号规定的补贴要素核查分工,通过补贴系统完成相关补贴要素核查。

(三)补贴核定(10月20日前)

各区农业农村委完成对核查结果的公示后,市农业农村委在补贴系统内完成补贴核定;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补贴对象完成对补贴核定结果的确认。

(四)需求上报(10月31日前)

各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本区财政局于11月20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区年度补贴船名册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五)资金下达(11月15日前)

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补贴系统核定结果和各区申报文件,确定年度补贴资金总额度,会同市财政局分区下达补贴资金。

(六)资金发放(11月30日前)

各区在资金发放时,要对每艘渔船的具体发放金额再次按照相应标准和有关需要扣减的事项内容、标准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发放无误。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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