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建造高速渔政艇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194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你单位《关于建造高速渔政艇的请示》(沪农执〔202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建造高速渔政艇2艘,拟定船名号为“中国渔政31016”、“中国渔政31017”。建造的渔政艇总长19.6米,船长16.78米,船宽4.2米,型深2.37米,总吨位50。“中国渔政31016”主机总功率不超过1694千瓦,“中国渔政31017”主机总功率不超过1494千瓦。渔政艇建造完毕后,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检验和执法证等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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