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姚剑飞制造海洋渔业辅助船的批复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委《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制造海洋渔业辅助船的请示》(沪崇农发〔202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区横沙乡姚剑飞使用因海损事故灭失的原“沪崇渔工23108”海洋渔业辅助船指标,制造一艘海洋渔业辅助船。有关船舶参数应严格按照“总布置图”要求执行,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24千瓦。请你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海洋渔业辅助船制造手续。

此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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