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产品加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前,大连某海产品加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加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当前,新冠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在部分重点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涉农企业务必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心理,进一步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确保进口冷链农产品安全。

二、严格冷链农产品入库管理。冷冻库经营企业在冷藏(冻)农产品入库前须再次对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冷冻库经营企业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进口农产品进出明细台账,定期检查农产品及原料数量,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

三、强化进口冷链农产品加工管理。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各加工企业在原料采购、屠宰分割、储藏运输等实物交接过程和人员来往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卫生规范,定期定时对加工场所开展消杀,落实进口冷链农产品加工台账制度。

四、分类分级实施个人防护。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当遵照新冠肺炎防控及消毒操作规程,分类分级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新冠病毒零感染。

五、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重点农产品、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监管,加强相关风险排查,按照《食品全流程相关行业消毒和防护指南》等技术要求,严格规范和落实清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违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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