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长江上海段水域退捕工作和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情况的函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的通知》(农办长渔〔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长江上海段水域退捕工作实际,现将长江上海段水域退捕工作和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有关情况报上。
一、建档立卡“回头看”主要做法和开展情况
(一)退捕工作启动前摸底调查情况
2017年4月,原农业部长江办下发《关于商请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退出捕捞工作的函》(农长渔函〔2017〕1号),要求相关省市报送2016年长江流域范围内各地捕捞生产与捕捞渔船、捕捞渔民及家庭、当地养老医保等情况。因彼时国家层面对长江退捕对象的认定标准尚不明确,我市以长江捕捞渔船和长江捕捞渔业村年满16周岁人员及部分长江捕捞相关从业人员为初步统计对象,经报请市领导同意,以沪农委〔2017〕209号文向原农业部长江办报送我市拟退捕渔船和渔民数分别为185艘、2949人,同时该报送文件明确,确切(退捕渔船、退捕渔民)数字需待相关政策明朗后,进一步组织排摸确定。
(二)退捕工作启动时退捕对象的锁定情况
2018年8月,按照市领导对长江禁渔工作提出的“上海要带好头”的要求,我市以“三年任务、一年完成”为工作目标,提前实施长江上海段退捕工作。根据我市长江渔业专项捕捞许可证件的申请发放对象限定于在我市登记在册的长江渔业船舶的管理现状和相关区长江渔业从业人员的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崇明、浦东2区共核定192艘长江渔船(捕捞渔船185艘,崇明区自主核定辅助渔船7艘),194名长江渔民(船东170名,浦东新区自主核定随船劳工24名给予一次性补贴)为最终退捕对象。
(三)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及“回头看”情况
2019年10月,按照《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长渔发〔2019〕12号)要求,我市完成192艘退捕长江渔船的信息录入和建档立卡工作。
2020年4月,根据《关于长江流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有关事项的函》(长渔函〔2020〕64号)关于长江退捕渔民身份认定“持有合法渔业捕捞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后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员,应当认定为长江退捕渔民,船主的家庭成员及渔船上的其他作业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合理确定是否认定为长江退捕渔民”的标准,再次对照此前我市已发放补贴对象,确定我市长江退捕渔船对象为长江渔船192艘(捕捞渔船185艘,辅助渔船7艘),长江渔民194名(船东170名,随船劳工24名),目前上述退捕对象已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建档立卡。
二、长江上海段渔民渔船退捕工作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上海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加强长江上海段生态保护工作放在上海建设生态型国际大都市、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突出战略位置。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和指导下,综合施策,全力推进长江上海段的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
(一)渔船渔民退捕和禁渔管理情况
2018年8月,我市停止办理各类长江渔船证书证件,192艘长江渔船(含捕捞渔船185艘、辅助船7艘)全部退出长江水域生产(作业),至2018年底,长江上海段提前实现全域退捕目标。
2020年1月,我市印发《关于上海市实施长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沪农委规〔2020〕1号),长江上海段及我市管辖的2处水生生物保护区进入常年禁渔管理。为确保禁捕工作成效,2019年9月市政府牵头召开上海市长江禁捕管理工作会议,决定自2019年9月-2020年6月组织开展我市沿江沿海地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长江禁渔及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彭沉雷副市长等市领导和沿江区政府、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多次亲临长江口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一线督导工作进展。截至2020年4月25日,行动已清理整治外来渔船、“三无”船舶聚集点56处,外省籍渔船、“三无”船舶2056艘(没收扣押36艘,拆解619艘,驱赶1401艘),办理案件数63起,移送司法机关2起。目前,长江口非法捕捞行为得到遏制,沿江水域、陆域环境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二)长江退捕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2017年,我市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55号),文件明确我市长江渔船退捕拆解补助政策由各区自行出台,其中市级财政对长江渔船拆解补贴(捕捞权回收)标准为5000元/千瓦。据此我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先行使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4554.562万元,完成了192艘长江渔船退捕拆解补贴(捕捞权回收,资金发放对象为170名渔船船东)和24名随船劳工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核定、公示和发放工作。
此后,财政部财农〔2018〕158号、财农〔2019〕27号和财农〔2019〕90号共下达我市长江禁渔中央专项资金1261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有关要求,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长江上海段水域进一步加强禁捕管理和落实补偿制度的通知》(沪农委〔2020〕25号),对长江禁捕专项资金使用和补偿措施以及禁捕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和指导意见。根据三部委文件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长江禁渔管理工作实际及我市前期长江退捕补贴资金已全数核定并发放完毕的情况,我们安排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长江禁渔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我市长江禁捕管理直接相关的工作。2019年,安排361万元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用于长江上海段等重点水域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2020年安排900万元用于市区相关部门租赁合法持证渔船开展长江水域违禁网具清理及江面巡护和长江水域非法捕捞及“三无”船舶扣押(拆解)点、沿江区域重点港口部位人防技防点位建设等工作。
(三)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社保情况
我市积极开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落实各项政策服务措施。一是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促进退捕渔民实现就业,开展退捕安置工作以来,供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134人次;二是做好就业困难退捕渔民托底安置,近两年来,通过居民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益性岗位,共安置7名就业困难退捕渔民从事生态养护等工作;三是鼓励退捕渔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13人;四是维护社会保险权益,退捕渔民均纳入我市社会保险保障范围,目前已领取养老金54人,其余140人中,当前正常缴费114人,暂停缴费26人。暂停缴费人员中,24人已满足我市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在落实市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崇明、浦东等相关区还根据本区实际,采取了更多服务举措。崇明区针对退捕渔民职业技能水平偏低、相对应就业岗位较少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一是鼓励退捕渔民积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提高技能并给予择业指导,由各乡镇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对每个退捕渔民推荐3个岗位由渔民自行选择,促进转岗就业;二是对符合我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及时给予就业补贴;三是鼓励各乡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录就业困难的退捕渔民和就业帮扶对象;四是按照我市失水渔民等三类人员参加“镇保”相关政策,为退捕渔民办理了小城镇社会保险(目前均已按我市政策转为职保),渔民户籍身份转性为水产捕捞劳动者。我市浦东新区还聘用4名退捕持证渔民,作为区渔业执法管理的辅助人员,充实长江禁捕管理的协助巡护队伍力量。
(四)退捕渔民住房保障情况
我市没有以船为家长江渔民,我市沿江相关区渔民可以按照农民建房政策,由乡镇提供土地,由渔民自行建房,已集中解决渔民住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上海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就长江禁捕工作作出的数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中央对我市长江禁渔工作的更高要求,将在巩固前期禁捕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 继续集中力量全力推进长江口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层面将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沟通,积极组织开展水上执法行动,对于“三无”船舶,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寻求相关部委的支持,加强同省际部门的沟通。各区将继续推进陆上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上、陆上同步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确保上海长江禁渔工作在既有“带好头”基础上,继续做好“收好尾”工作。
2. 按照长江流域禁捕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和三部委“回头看”通知相关要求,我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加强沟通协作,在我市完成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基础上,持续全面完善退捕渔船证书证件收回、渔船拆解补助资金落实、就业社保政策执行等基础数据,确保长江禁渔数据全面准确。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数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