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补充通知

崇明县、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农委、财政局,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提高海洋捕捞渔船抗风险能力,促进海洋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海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部署,根据我委及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进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意见》(沪农委〔2013〕284号)的规定,我委已于2014年12月印发了《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通知》(沪农委〔2014〕488号)。现根据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关于公布渔船用柴油机型谱(第一批)的通知》(农渔发〔2014〕3号)的最新要求,为保证上海市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渔船主机选取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柴油机型谱管理的规定,现将原标准化渔船可选用的主机型号和主机总功率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原255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现可选用主机总功率范围为243KW至268KW(推荐主机型号为潍柴R6160ZC350-9,主机总功率257KW);

2. 原202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现可选用主机总功率范围为193KW至212KW(推荐主机型号为潍柴R6160ZC280-9,主机总功率205KW);

3. 原184 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现可选用主机总功率范围为176KW至193KW(推荐主机型号为上柴G128ZCa8,主机总功率186KW);

4.原88.2KW定置张网标准化渔船现可选用主机总功率范围为84KW至92KW(推荐主机型号为玉柴YC6B125C,主机总功率92KW);

5. 16米级定置张网标准化渔船现可选用主机总功率范围为51KW至55KW(推荐主机型号为玉柴YC6B70C,主机总功率53KW)。

二、双控功率有效范围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渔船用柴油机型谱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渔发〔2014〕3号,以下简称“型谱管理办法”)“制造和更新改造渔船,渔船所有人选用柴油机标定功率可在‘双控功率’基础上上下浮动5%”的规定,结合本市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拟制造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应与标准化渔船主机选取范围一致,即原255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为243KW至268KW;原202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为193KW至212KW;原184 KW桁杆拖网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为176KW至193KW;原88.2KW定置张网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为84KW至92KW;16米级定置张网标准化渔船的双控功率有效范围为51KW至55KW。

拟参加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渔船所有人,应在满足“双控功率”有效范围内(“双控功率”如超出有效范围上限的将无法保留其超过部分“双控功率”指标),按照“型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上下浮动5%选择柴油机标定功率,但是所选择的柴油机标定功率应在标准化渔船主机选取范围内。

三、图纸设计

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要按照“型谱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标准化渔船设计单位做好渔船修造图纸的修改设计工作,对选用推荐主机型号的渔船所有人,应免费提供其相关图纸。对选用选取范围内其他主机型号的,相关图纸修改设计成本由渔船所有人自行承担。同时渔船检验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渔船检验的要求,做好船舶设计图纸和施工完工图纸的审核、存档工作。

四、申报要求

各区县农委要继续按照《关于申报2014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通知》(沪农委〔2014〕488号)的要求,组织做好2014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会同本区县财政局将计划报我委及市财政局,有关申报名册应列明渔船所有人拟选用的标准化渔船主机型号、渔船主机总功率和双控功率。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推进办审核。

附件:1.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表

      2. 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申请汇总表

      3.海洋捕捞渔船标准化更新主机功率及双控功率有效范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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