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工23112等两艘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两艘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所属“沪崇渔工23112”、“沪崇渔测23105”两艘渔业辅助船分别转让给黄振法、沈八斤。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渔船登记、检验事宜。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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