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两艘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14〕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所属“沪崇渔工23112”、“沪崇渔测23105”两艘渔业辅助船分别转让给黄振法、沈八斤。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渔船登记、检验事宜。
此复。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字体:大 中 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