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2392号船转让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09] 73号
发布日期:
2009-09-2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辅助船;转让;批复
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2392号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09]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2392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该船船舶主尺度、总功率等技术参数应维持原状,不得自行变更,并只得从事原核定的渔业辅助作业。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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