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2392号船转让的批复

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2392号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09]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2392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该船船舶主尺度、总功率等技术参数应维持原状,不得自行变更,并只得从事原核定的渔业辅助作业。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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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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