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潮港渔港航道改槽通告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航行通告2009年第001号
发布日期:
2009-06-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航道;通告
芦潮港渔港将于2009年6月22日零时起实施航道改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航道中心线基准点30°51.120′N,121°50.848′E向港外延伸部分封闭。
二、改槽后新航道中心线基准点为30°51.120′N,121°50.848′E;30°51.027′N,121°50.832′E;30°50.894′N,121°50.858′E。新航道宽度自中心线两侧各10m。
三、新航道两端各设改道通告牌,新航道两侧设置临时灯桩(明暗红 2s)并粘贴夜间反光膜。30°51.120′N,121°50.848′E至30°51.027′N,121°50.832′E航道段灯桩间距30m;30°51.027′N,121°50.832′E至30°50.894′N,121°50.858′E航道段灯桩间距60m。
望过往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