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的批复

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08]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请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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