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09]17号
发布日期:
2009-02-2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业;辅助船;转让;批复
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08]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请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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