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的批复

崇明县农委:

    你委《崇明县农委关于申请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过户的请示》(崇农渔[2008]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沪崇渔供油5号渔业辅助船转让,请按规定办理渔船登记、检验和辅助船许可证手续。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