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监督与安全检查
发文机关:
上海渔港监督局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89-08-0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渔港;水域;交通;管理
一、办理项目
渔港监督与安全检查
二、办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渔港监督局
三、办理地址、时间、联系电话
(一)办理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授权水域
(二)联系电话:021-35093540
四、办理程序
1、执法人员上船检查出示执法证件;
2、按实际情况填写执法检查表;
3、对违章船舶出具处罚决定书及罚没款统一收据。
五、处罚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七、办事纪律
1、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热情服务,耐心解释,严格把关。
2、严格依法行政,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客户请客送礼。
3、坚持制度,方便客户,提高工作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监督投诉机构、电话
单位:上海市农委监察室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910室
邮编:200003
电话:86-21-63584516
E-mail:jw@sh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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