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汤村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渔港监督局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75号
发布日期:
2012-03-1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项目;水产;调整;批复
松江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区“汤村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调整的请示》(松农委[2012]3号)收悉。我委组织专家组就“汤村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调整为“永丰村水产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同意该项目建设地址由汤村变更为永丰村,建设面积由383亩调整384.5亩,总投资384.69万元不变,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变,详见附件《永丰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请你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后,区农委、区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预验收意见及项目总结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特此批复。
附件:永丰村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