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水产管理
发文字号:
沪水产办〔2015〕62号
发布日期:
2015-07-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海洋捕捞;许可证;年审;通知
沿海各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为做好本市海洋捕捞许可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1、年审地点:
2015年本市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委托市渔政处负责,年审地点为四川中路320号三楼。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年审工作由各区县农委自行安排。
2、本次年审工作要注意结合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进行,对未按时进行年度安全检验,安全检验证书已经过期的,要督促捕捞许可证持证人抓紧时间申请检验。
3、年审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申请表》、《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
4、收费标准:
80马力以下的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区县农委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80马力以上的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市渔政处征收,有关收费标准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渔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收取由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5、各区县农委要配合市渔政处开展年审工作,帮助渔民准备好规范、有效的申请材料。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加强沟通,仔细审核,严格把关,确保2015年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