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本市自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将《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发给你们,并就项目推进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系统性培育和综合性政策扶持,将进一步增强其发展实力,激发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提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整体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各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头雁”项目的重大意义,将带头人培育纳入本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以精准遴选、帮扶指导、综合支持、示范引领为基本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推进目标,强化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做好帮扶指导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是一项系统性、持续性工作,各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做好培育对象遴选,精心选派带头人参加市级机构、高校的系统培养,要结合带头人的产业特点,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促进其做大做强农业产业。
三、落实支持政策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发展壮大、产业带动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区要结合带头人自身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为每一位带头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对项目支持、产业扶持、激励保障、金融帮扶等政策资源进行梳理、整合、聚焦,制定“一人一策”的综合支持方案,并于8月15日前上报方案。
四、推动示范引领
培育一支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目标在于乡村产业振兴中引领一方、带动一片,形成“雁阵”。各区要结合带头人所在区域的产业特点,与其共同制定直接带动、服务拉动、辐射联动等的示范引领具体计划,为其提供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空间,明确目标、任务、要求,量化示范引领工作指标,以联农带农、兴农富农的作用发挥为重点,定期开展带头人“头雁”示范引领效果评价。
五、强化日常管理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作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的典型,要关注综合素质的提升,通过党建引领、典型宣传、创建评优等多种途径引领个人、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委将把带头人“头雁”培育列入对各区的乡村振兴挂图作战考核。
附件:1.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2.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2026年各区培育人数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上海市自2022年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下简称“头雁”项目)。为切实推动“头雁”项目实施,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市“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总体目标,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进行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服务产业发展、立足实际创新、多方协同推进、注重质量效能”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出发点,坚持培养质量和培育效果为落脚点。本市自2022年起实施“头雁”项目,全市每年培育50名带头人,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25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并辐射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
三、实施机构
“头雁”项目是本市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牵头,成立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推进和落实。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处室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全面负责项目方案规划与工作协调;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落实与推进项目方案的实施;东方城乡报社负责做好跟踪宣传报道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建立相应推进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市农业农村委协同相关单位,根据培育对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全国遴选具备从事培育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头雁”项目的培育工作,并每年对培育机构进行考核,根据培育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四、实施方式
(一)对象遴选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瞄准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带头人,将其纳入培育范围。
1. 遴选条件。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2. 遴选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鼓励符合遴选范围的带头人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区级推荐。各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实际,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结合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保证选得准、立得住、用得上。
(3)市级甄选。市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市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区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后确定最终培育对象。
(4)部级备案。经甄选确定最终培育对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保证推荐人选整体质量水平。
(二)系统培育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 集中授课。围绕主体规范、定位精准、技术创新、经营有方等4大模块,通过学员需求调查、征询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结合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重点和学员特点,会同培育机构共同定制课程内容和培训方式。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质增效3大主题,在浙江、上海选择4-5家标杆企业开展深度调研,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教学。集中授课共120学时,结合农时农事分段实施。
2. 线上学习。依托浙江大学“求是云学堂”在线学习平台,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两大模块,开展60学时线上培训。
3. 导师孵化。组建由高校教授、市农科院专家、农业产业体系首席专家、创业教练等组成的“头雁”项目导师团。导师团分成5个导师小组,每组4名导师,由技术、管理、创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带头人按产业类型分为5组,每组10人;每个导师组对应一个学员组。以“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形式,由一名导师重点负责组内3-4名带头人,组内导师共同指导组内带头人,每个带头人接受导师团跟踪指导不少于5次。在采用个别辅导的同时,开展组内研讨活动,导师团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指导对象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4. 交流互访。注重培育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集中授课、导师指导的同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经验交流等深度体验学习,同时加强学员之间交流,开展组内互访,提升带头人干事创业、联农带农的能力。
(三)综合支持
中央、市、区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为“头雁”项目提供支持,积极推动集成政策、资源、要素和平台,给予立体式、全方位保障。
1. 培育资金。“头雁”培育经费每人2.4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万元,市级财政配套0.3万元,带头人个人承担0.1万元。
2. 项目支持。鼓励“头雁”项目带头人申报科技兴农项目,支持其联合科研、技术单位共同开展技术攻关与技术推广,助力“头雁”项目带头人用科技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3. 产业扶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带头人申报本市农产品加工、农产品产销对接、休闲农业等产业融合项目,成为推动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生力军,成为促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指导和推动“头雁”项目带头人所在经营主体提升示范、创建等级。
4. 激励保障。完善面向“头雁”项目带头人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鼓励带头人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鼓励各区积极争取政策,对“头雁”项目带头人给予减免学费优惠等;鼓励各区研究出台给予“头雁”项目带头人享受社会保障缴金补贴等政策;将“头雁”项目带头人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在人才培养计划、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5. 金融帮扶。鼓励和引导“头雁”项目带头人利用金融信贷工具撬动产业项目投资,积极研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头雁”项目带头人给予信贷倾斜和优惠。
(四)示范引领
市、区、街镇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引导“头雁”项目带头人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 直接带动。支持“头雁”项目带头人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社合作、入股经营、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
2. 服务拉动。鼓励“头雁”项目带头人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增信等服务,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 辐射联动。支持“头雁”项目带头人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搭建数据信息、社会化服务等综合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共同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五、实施保障
(一)建立培育机制
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协议,明确职责和义务,对培育方案实施前置审核、培育过程开展跟踪管理、培训效果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评审会、随堂听课、调查问卷、学员访谈等多种途径对培育机构开展管理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培育经费支付挂钩,并作为后续遴选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考核评价
培育机构是学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学员考勤管理,激发学员学习热情,激励学员积极参与培育活动;围绕综合支持各项政策,量化培育考核指标。培育结束前,学员需结合自身企业发展实际,围绕培育主题撰写结业报告,通过互评、专家答辩等形式对培育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成为学员结业、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典型宣传
《东方城乡报》为“头雁”项目的媒体合作单位,全程跟踪、参与培育过程,组织讲好“头雁”项目带头人故事,推介典型代表和先进事迹,推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邀请知名专家与“头雁”项目带头人交流互动,提升品牌效应,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叶军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卢 华 上海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
成员:姚 训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王 琪 上海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
钟绍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处长
石达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处长
侯廷永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
徐 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费 强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校长
奚晓文 东方城乡报社社长
附件3
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2026年各区培育人数分配表
各区 |
每年数量(人) |
五年合计(人) |
浦东新区 |
8 |
40 |
闵行区 |
2 |
10 |
嘉定区 |
2 |
10 |
宝山区 |
2 |
10 |
奉贤区 |
6 |
30 |
松江区 |
6 |
30 |
金山区 |
9 |
45 |
青浦区 |
6 |
30 |
崇明区 |
9 |
45 |
合计 |
50 |
250 |
备注:每年各区培育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