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升市农业农村委办理农业领域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水平,推动将信访诉求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和本市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委对《上海市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实施,请按照执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沪农委〔2017〕17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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