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城乡报社法定代表人奚晓文同志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4〕307号
发布日期:
2014-08-1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东方城乡报社:
根据《上海市农委系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委派审计组,自2014年8月19日起,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奚晓文同志任期内(2009年1月至2014年6月)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或者延伸至相关年度、月份财务资料。请根据审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次审计工作由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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