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根据《上海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的要求,决定委派审计组,自2008年3月17日起,对你单位原法定代表人梁伟泉任期内(2003年6月至2008年1月)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请根据审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次审计工作由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审计组组长:钱勇钊
          成员:何  箐  郑一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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