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竹笋研究所”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293号
发布日期:
2015-10-1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批复;科技;种业;创新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金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成立上海“上海市竹笋研究所”的请示》(闵农委〔2015〕104号)收悉。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上海蔬菜种业发展,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金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海竹笋研究所”。
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按有关法规开展各项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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