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归口单位、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消防委的《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单位于每月18日前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及战果统计月报表(详见附件1),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至市农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2、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统计月报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9月26日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迅速打响本市“清剿火患”战役,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全民发动、全面清剿,进一步深入排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力争实现全市范围内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火灾起数、伤亡数、损失数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消防委成立由副市长、市消防委主任张学兵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消防委第一副主任肖贵玉,市消防委副主任朱伟明、赵子新任副总指挥,市消防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委办),由市消防委副主任、市消防局局长赵子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区(县)消防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推进有力有序。

    三、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集中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消防安全隐患。
    (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逐一复查前期已排查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情况;对尚未排查到的单位、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易燃易爆化工企业。重点整治此类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消防供水流量及压力不足,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装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修维护,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
    (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本市涉爆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专业焰火燃放单位、烟花爆竹集装箱出口中转单位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存在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销售,储存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同时,加大对可疑交通工具、闲置厂(库)房和出租房的排查力度,集中整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实际,将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严重缺乏,以及建筑工地、“城中村”、“农夹居”、“群租”等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场所纳入清剿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0月20日)。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委,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10月21日至2月6日)。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定时、定点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行动,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组织“回头看”。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各类庆典活动消防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7日至2月29日)。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深化工作成果。届时,市消防委将对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考核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要逐一划定火患清剿网格,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发动居(村)委等基层力量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市消防委成员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沪消防委〔2011〕4号),加强对归口行业、系统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实行“清剿火患”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强化部门监管。要以各级消防委为平台,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做到联动、联勤、联防,联治。要通过工作例会、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推进。市消防委相关成员单位要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等强制性手段,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予以坚决整治,并及时通报、抄送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到位”要求进行治理,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消防委办公室。“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消防委将通过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组织巡访团进行督导,组织市消防委成员单位暗访等形式,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介,实时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突出宣传“清剿火患”战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告“96119”消防咨询热线功能,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要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百场文艺演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落实奖惩机制。对于“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区(县)和相关部门、系统,市消防委将实行约谈制度,并跟踪督办整改。“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市消防委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区(县)也要制定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奖惩措施并予以兑现。
    (五)按对报送信息。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清剿火患”战役基础资料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其中,10月20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0日上报当月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及战果统计月报表;2012年2月24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各部门、各系统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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