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名称和内设机构变化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渔政站、农场局渔政站:

    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编〔2008〕129号)的规定,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政指挥中心)更名为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市渔政指挥中心),机构级别相当于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海域管理科(杭州湾渔政检查站)、渔政管理科(长江口渔政检查站)、资源环保科、装备和信息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6个机构,原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原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组织人事科、海洋管理科、环保资源科、信息科、法规科的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有关内设机构新印章。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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