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2020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光明食品(集团)公司: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和《关于印发本市稳定生猪生产临时性救助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规〔2019〕17号)要求,在规模猪场、种猪场申报的基础上,经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了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种猪场贴息名单及金额(第二批)。已享受过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支持或都市农业贷款贴息补贴的合作社,市级配套贴息资金予以核减。

现将审定通过的贴息资金32.8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7.88万元,市级财政4.96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在收到贴息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拨付至相关组织和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20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贷款贴息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2018-2020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生猪贷款贴息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

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

 

实付利息金额

核定补贴金额

其中:中央财政

市级财政配套

1

光明食品(集团)公司

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3000

21.61

17.29

15.17

2.12

2

金山区

上海乾宇养猪专业合作社

200

1.98

1.58

1.01

0.57

3

 

崇明区

上海力行畜牧专业合作社

1100

8.97

4.12

4.12

0

上海恒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650

3.59

2.87

2.52

0.35

小计


1750

12.56

6.99

6.64

0.35

4

松江区

上海新鑫畜禽养殖场

1400

16.72

6.98

5.06

1.92


总计


6350

52.87

32.84

27.88

4.96

备注:已享受过都市现代农业项目支持或都市农业贷款贴息补贴的合作社,市级配套贴息资金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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