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松江区、奉贤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号)等要求,经研究,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于实施规模养殖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粪污治理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农业农村部畜禽粪肥还田试点和美丽生态牧场建设等有关要求,支持松江区和奉贤区实施规模养殖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建设适应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的设施装备,进一步扩大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支持内容和条件

(一)支持内容。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

(二)支持条件。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三、资金安排

(一)松江区

1.用于农业农村部畜禽粪肥还田试点。在松江区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粪肥全量就近还田经验基础上,选择7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作为具体试点场,用于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聚焦种养结合家庭农场,通过技术工艺优化、设施设备提升,改进畜禽养殖节水工艺和粪污处理方式,集成探索低成本液体粪肥还田配套技术,推动粪肥就地就近规范利用,进一步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共计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30万元。

2.用于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条件,选择至少20家种养结合家庭农场通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推动粪肥就地就近规范利用。每个家庭农场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共计安排中央专项资金230万元。

(二)奉贤区

按照项目支持内容和支持条件,遴选2家畜禽养殖场改造和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和装备水平。每个规模养殖场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共计安排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绩效考核,区级部门组织申报、评审、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项目资金使用。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下拨项目补助资金。

(二)规范资金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进度,切实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

(三)做好绩效评估和工作督导。建立项目执行调度督导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2020年12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照要求于12月3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财政部农业司汇总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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