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我市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分配指标开展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各区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应当布局在区以下。
(二)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
(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应当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规定的认定条件。
(四)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和2019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五)截至2019年3月底“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区,不得申请。
二、创建名额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19年分配给我市创建数量指标为1个。
三、申报流程
1.各区级政府申请,原则上每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2.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并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未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的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国家农业产业园评定的参考依据。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我市报送的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
四、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分别在批准创建和评价认定后通过奖补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4月1日前,各区政府将确定申报的国家产业园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处。创建申报材料的主要要素为创建申报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创建方案、经区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产业园基本情况表等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