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宝山区罗店镇东南弄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农业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01-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改革;资金
闵行区、宝山区农委、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财政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9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24号)要求,支持本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拨付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宝山区罗店镇东南弄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0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补助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包括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建设项目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规范工程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三、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区农委、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组织审计、审价和验收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于2017年6月前报送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
四、落实长效管理工作,发挥奖补工作持久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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