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本部以及下属23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3家。2016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06,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92,5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49,652万元;项目支出242,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 “教育支出”科目728万元,主要用于农民远程函授职业教育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科目31,48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业种源创新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研究、现代农业装备和设施研发、科技兴农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质种源与良种繁育技术、农业装备成果转化应用等内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604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2,656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行政和事业单位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 “农林水支出”科目255,29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围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实施各项对农业直接补贴的政策。二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建设、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建设。三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组织化建设。四是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六是积极推进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七是系统内行政事业经费。

6.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7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能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四)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农业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本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瓜类和食用菌等)、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耕地质量保护、补偿与改良工作;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合理利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品质改善,指导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农资供优打假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协同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和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动植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十一)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二)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卫事务。

(十三)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发展相关工作;参与郊区农村规划相关工作;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助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协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四)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指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非农就业的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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