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金山区山阳镇鸡腿菇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334号
发布日期:
2013-09-2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鸡腿菇;生产基地;项目;批复
金山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2013年金山区山阳镇鸡腿菇工厂化生产基地项目的请示》(金农委字〔2013〕174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金山区山阳镇鸡腿菇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山区山阳镇鸡腿菇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金山区山阳镇长兴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果明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出菇房、道路、冷藏保鲜库等基础设施,温度调节设施、锅炉、空气净化设备等生产设施及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0.70万元,其中出菇房、道路、冷藏保鲜库等基础设施289.79万元,温度调节设施、锅炉、空气净化设备等生产设施187.19万元,农业项目费用33.72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80万元,区财政资金120万元,自筹资金110.70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金山区山阳镇鸡腿菇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2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