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崇明特色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扶持光明食品集团崇明特色花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业[2012]3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光明食品集团崇明特色花卉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崇明特色花卉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崇明县港沿镇鲁东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市花卉良种试验场。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水泥明沟、仓库、泵房、灌溉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基础设施,连栋大棚、管棚等生产设施以及种苗引种费(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3.5万元,其中水泥道路、水泥明沟、仓库、泵房、灌溉系统、雨水回收系统等基础设施145.3万元,连栋大棚、管棚等生产设施320.9万元,其它种苗和土壤改良费用116.5万元(自筹资金列支),农业项目费用50.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17万元,自筹资金316.5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崇明特色花卉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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