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上海市农科院草菇菌种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249号
发布日期:
2012-07-2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上海市农科院草菇菌种生产基地建设方案报批的申请》(沪农科[2012]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建设上海市农科院草菇菌种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农科院草菇菌种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市农科院庄行试验站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硬化、彩钢菇房等基础设施;液压翻斗搅拌机、刮板输送机、双冲压装袋机、灭菌推车、灭菌器、锅炉、培养箱等生产设施和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44.7万元,其中道路硬化、彩钢菇房等基础设施367.77万元,液压翻斗搅拌机、刮板输送机、双冲压装袋机、灭菌推车、灭菌器、锅炉、培养箱等生产设施116.93万元,农业项目费用60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72万元,农科院配套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272.7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上海市农科院草菇菌种生产基地建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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