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上海都市农商社真姬菇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449 号
发布日期:
2011-12-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海都市农商社真姬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光明食品农业[2011]5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建设上海都市农商社真姬菇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都市农商社真姬菇生产基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燎钦公路1288号。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都市农商社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泥道路、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保鲜冷藏设备、筛粉机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03万元,其中水泥道路、仓库、场地等基础设施254.23万元,风冷风机、制冷机、镀锌铁架、塑料框等生产设施281.72万元,仪器等配套设施19.05万元,农业项目费用4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303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上海都市农商社真姬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