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三峡移民安置村2009-2010年度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64号
发布日期:
2011-03-1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批复
浦东新区移民办、财政局:
你区《关于2009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申报的请示》(浦民[2010]19号)和《关于201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申报的请示》(浦民[2010]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移民安置村各项申报项目,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拨付2009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沪财农[2008]21号)的要求,安排移民安置村建设项目共51项,投资总额2484.8 万元,其中结余资金1113万元(详见附件)。请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移民安置村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附件:浦东新区2009-2010年度三峡移民安置村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