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机葡萄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请示》(光明食品产业[2009]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机葡萄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机葡萄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奉贤区海湾镇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总公司五四农场2街坊。四至边界范围是:东至三团港、南至五四公路、西至洪卫港、北至友谊河。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上海市农工商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机葡萄生产基地项目所需的道路、明沟、管棚等基础设施及冷链设备、检测设备、果品周转场地、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588.05万元,其中水泥道路建设70.44万元,水泥明沟建设70.44万元,管棚设施建设102.98万元,灌溉系统建设59.59万元,排灌机口建设29.7万元,喷药系统建设14.64万元,蓄水池建设26.21万元,土地平整费用7万元,葡萄架型设施建设27万元,包装间、检测室及仓库建设31.51万元,冷链设备15.98万元,检测设备6万元,果品周转水泥场地50.4万元,河道护坡18.39万元,管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43.5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294万元,光明食品集团配套自筹294.05万元。市级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请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此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五四有机葡萄生产基地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