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高质量农产品调查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调查队、区统计局、有关市属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和了解上海高质量农产品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十四五”上海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依据,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以下简称“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研究确立了上海市高质量农产品调查报表制度,拟于近期联合开展上海市高质量农产品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以“质量兴农”的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优质化等标准为指导,全面调查我市高质量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报告期内生产规模、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出售价格和流通等生产经营情况。

二、分工安排

为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调查工作的分工及责任安排如下:

农业农村委:负责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调查工作部署培训会议;提供全市高质量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库基础资料。

调查队:负责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培训工作;全市高质量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库基础资料的整合整理;现场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数据汇总、起草调查报告。

统计局:负责提供本市农业产值及其分类、分区数据资料;配合做好调查组织协调工作。

有关市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高质量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目录库基础资料的整合整理;组织实施本单位现场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调查工作需要,成立市、区两级工作组。作为该项调查的实施主体,要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调查工作。市级工作组由市农业农村委、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联合成立,综合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实施本市高质量农产品调查。各有关区、市属单位成立相应工作组,综合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力量,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高质量农产品调查,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实施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真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开展调查工作,并确定调查工作联系人,确保全市调查任务按时完成。

3.调查时间安排。全市高质量农产品调查开展时间定为2021年3月至5月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上海市统计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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