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适应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农业科技强市的要求,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使我市科技兴农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订本意见。
    一、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领导小组领导,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课题的招标、检查监督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科技兴农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分级管理的办法。课题主持单位对课题实施全面负责,各实施单位要认真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课题内容。课题主持单位所在局(院)科研(教、技)处、区(县)农委和企业领导负责管理并指导课题的实施,要协调处理跨系统、跨地区的各课题实施单位间的关系,及时检查和监督年度计划、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并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报告服务中心,一般要求每年度报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以电子版形式报告。
    三、承担课题的各有关单位要真诚合作,协力攻关,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完成课题各阶段的计划任务。课题主持单位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应以电子版形式,定期向服务中心提供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同时要在每年10月15日—10月31日书面上报当年度的课题工作小结(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四、重视做好课题的档案资料工作。对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年度实施计划、阶段小结、阶段性成果、测试数据、大事记、总结材料、鉴定(验收)证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有关文件均视为档案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并由课题主持单位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验收。
    五、严格规范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课题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严禁将课题经费挪作他用。课题主持单位必须将课题经费单列帐目,在每年10月15日—10月31日将全年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和服务中心。
    六、课题按期完成后,应先由课题主持单位撰写课题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填写课题鉴定(验收)申请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课题经费审计报告等课题总结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服务中心审查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验收)。课题的总结材料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1)课题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2)课题鉴定(验收)申请书;
    (3)课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4)课题经费决算表和经费审计报告;
    (5)课题原始材料、资料归档证明及其它有关文件。
    七、课题结题后,课题组应当接受服务中心对该项成果应用情况的跟踪,跟踪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八、课题计划任务书和合同书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其中的内容和条款。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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