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规划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市属涉农国企:
《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关于加强上海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成效,推动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美丽上海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绿色转型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循环利用相结合,全链条、系统化构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到2030年,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联合监测评估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化肥利用率达到45%左右,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75%以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面积占比8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3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9%以上,废旧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99%以上。进一步筑牢农田安全防线,强化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管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推广应用一批具有上海特色、经济可行的生态治理模式。
二、聚焦重点领域,实施全链条治理
(一)深化源头防控
1. 推进种植业科学投入。推行科学施肥增效,推进现代耕作制度改革,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优化茬口安排。坚持增产与增效相协同、生产与生态相统筹、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分区分类制定施肥指导意见,推进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全面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提升病虫害防治技术水平,进一步集成推广经济实用、简便高效的绿色防控技术和绿色投入品,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60万亩以上。以智慧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15个以上粮食生产智慧农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涉农国企对应落实实施,后文不再列出)
2. 优化养殖业源头管理。推进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推广立体多层养殖技术,整合归并老旧养殖场,重点建设2—3个现代设施畜禽养殖场,建成3个以上集生态绿色种养循环、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于一体的生态农场。建成3个以上工厂化智能水产养殖基地,重点打造低碳数字渔业示范和“工厂化海鱼陆养”试点项目。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强化渔用兽药的源头管理与规范使用,组织水产养殖户执行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向不具备治理设施改造的散养户重点推广不排水或少排水养殖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3. 强化河道疏浚底泥消纳监管。加强河道底泥环境质量检测分析,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完善区水务、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消纳处置方案会商机制。河道底泥还田作为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之一,在还田前应当就还田方案履行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征询程序。加强还田后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问题研究,科学有序、分区分类推进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完善底泥消纳台账管理与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4. 强化化学品投入管理。严防连片农田田埂除草过程中的除草剂滥用。强化对绿化林业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河道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河道养护作业一律不使用化学除草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
(二)加强过程管控
1. 实施耕地质量分类管控。对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结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保护,对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一地一方案”管理,合理选用安全利用措施。对采取农艺调控、土壤改良等措施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定期开展土壤监测,跟踪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动态调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提升对耕地安全利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2. 提升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加强农业节水灌溉设施配套,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因地制宜采取农业节水、水土保持、控制排水、生态调度等措施,挖掘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与农村水体水质提升方面的潜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3. 强化养殖过程环境管理。加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与运维管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改造与设施升级,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和长效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监管机制,保障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内循环。选择200家不同养殖品种、不同规模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尾水监测,评估全市水产养殖场尾水排放情况。开展水产养殖场尾水执法监测,督促尾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末端治理
1. 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生态化改造。挖掘农田沟塘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对现有排水沟塘进行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塘、渗滤池、拦截坝等设施。在农田与河道之间,合理布局生态缓冲带、植被过滤带,利用植物吸收和土壤吸附作用拦截净化农田径流中的营养盐。(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
2. 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完善农膜一体化回收网络与责任机制,健全“镇—村—回收点”三级回收处置体系;优化蔬菜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膜回收、处理数据动态管理。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加强对各区的监督指导,实现回收、转运、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3. 探索推进治理模式创新。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探索构建适配工程实施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方法体系与实操工作路径,在工程项目立项论证过程中融入相匹配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生态化治理试点,因地制宜编制覆盖污染防控全链条的技术清单,以点带面提升全域防治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进资源化利用
1. 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在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利用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拓展高值化利用方式。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优化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布局,因地制宜引入和培育工厂化食用菌生产等类型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并为利用企业提供全流程政策指导服务。组织各涉农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指导和推广,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2. 深化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优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创新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建立健全种养适配的运行管理机制,严控粪肥质量,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现代智能的畜禽养殖业。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减少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水产养殖绿色生态化、数字智能化和可持续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三、提升精准监测与防控水平
(一)建立联合监测评估体系
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多部门联合的农业面源污染与河道水质协同监测体系,打造覆盖“灌溉水—田面水—农田排水—河道水”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网络,动态更新本地化排放系数清单。运用空天地一体化监管手段,提升污染感知和风险识别能力。探索建立农村多源污染调查分析与试点评估体系,逐步将农村自留地、农村生活污水、经济林、经济草坪、河道岸坡种植、大气干湿沉降等污染源纳入分析评估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二)加强治理成效评估
建立健全防治成效跟踪评估机制,重点关注防治措施的污染物削减量、投入成本、生态环境效益等情况。试点建设全天候、全要素、全自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系统,分析污染负荷排放变化趋势,识别关键源区、重要时段与规律特征,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等带头自行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成效自证性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三)进一步提升防控水平
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协作流程,由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双牵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统筹协调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整合科技资源,开展绿色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统筹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创新运用财政政策激励机制,推动治理工作由“输血式投入”向“造血式循环”转变。构建多渠道宣传引导体系,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